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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鼓励用人单位优待和招聘录用“道德好人”
来源: | 作者:wangpanpan | 发布时间: 2021-12-20 | 30690 次浏览: | 分享到:
  《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元旦施行
  鼓励用人单位优待和招聘录用“道德好人”
  12月8日,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引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这也标志着该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实施与监督、激励与惩戒和附则六章。其中,《条例》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秩序、环境卫生维护、交通出行安全、社区乡村管理、旅游参观行为、网络电信使用、就医就诊规范、经营服务活动、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培育健康生活方式等10个重点领域的文明规范做出了细化规定。同时也将遛犬不牵绳、高空抛物、翻越护栏、噪声超标、网络暴力等不文明行为纳入了重点治理范围。
  《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条例》还明确了奖惩措施,在奖励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方面对道德领域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优待。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对志愿服务者、慈善公益参与者、献血者、医学捐献者和见义勇为人员等提供尊重和保护、帮助和奖励。在惩戒方面,《条例》明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市、县级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依法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同时,《条例》还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将适用信用加分的文明行为和符合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的不文明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分别适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河北日报 记者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