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5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13个县市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本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对在用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核发黄底黑字的正式号牌。需要明确的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需到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号牌按顺序发放,办理方式分为微信公众号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其中,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界面右下角“登记上牌”—根据引导自助备案—决定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均需现场核验车辆,自取到选定的网点核验,邮寄的由邮政人员上门核验(号牌邮寄费用由邮政部门收取)。现场办理流程:现场上牌网点—现场核验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注册登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发放号牌—结束。
据悉,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时间将一直持续至10月31日,其中,5月为登记上牌集中攻坚月。届时,全市约300个登记上牌点将同时启动,为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便捷办”,各县市区还将设置流动服务队(便民服务网点)提供登记上牌服务。
我市交警提醒市民,为减少疫情影响,鼓励广大车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可选择通过“河北交警微发布”公众号预登记并选择邮寄办理,减少现场等候时间,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办理现场登记时,请广大车主自觉保持间隔、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选择合适时间,避免高峰期间聚集。各上牌点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注意事项
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
(一)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三)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拆除加装物,恢复车辆原貌,原厂有脚蹬、链条的请保证正常使用。(四)电动自行车车主自主选择保险,不强制。鼓励车主投保,减少事故危害。(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